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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研究生赴台湾与香港地区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02

为了扩展研究生学术视野,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北京大学2011-2012第二学期计划选拔研究生赴台湾与香港地区的6所大学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学校

选派名额

备注

台湾大学

5名

1、派出时至少研究生学习满一年;

2、台湾大学免学杂费,协助提供住宿,住宿费与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政治大学

5名

1、派出时至少研究生学习满一年;

2、政治大学免学杂费,协助提供住宿,住宿费与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成功大学

与本科生共派5名

成功大学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校内住宿,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新竹交通大学

3名

1、派出时至少研究生学习满一年;

2、新竹交通大学免学杂费,提供免费住宿,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东海大学

与本科生共派5名

东海大学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校内住宿,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香港科技大学

2名

1、香港科技大学免学杂费,协助提供住宿,住宿费与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支出自理;

2、仅文理学院开放申请。

二、申请条件

1、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优秀。

3、优先考虑与上述大学有合作研究基础的学科与个人。

4、接收院校的其他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下载路径: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际交流→港澳台高校交流项目→表格下载)。

2、院系盖章的成绩单一份。

3、发表文章、获奖证书、英语证书、上述大学接收院系意见或接收导师意见(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选拔与派出

学生于2011年9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220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郭蕾,电话:62755598。

研究生院将与港澳台办公室共同审核申请材料,并安排面试。相关安排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以通知公告形式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布。面试结束后将会及时公布初步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接收学校确定。

五、学习要求

1、入选学生应按规定于离校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办理程序: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提交出国审批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打印《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2、按要求选修交流大学相关课程。

3、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与交流学校的规定,接受交流学校的管理。双方学校均有在任何时间遣退在学业或品德上违反规定的交流学生。

4、须与北京大学指导教师以及交流大学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学术联系。

5、须向北京大学及时汇报交流学习进展。

6、应按照已提交的学习研究计划以及北京大学和交流大学的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不能中途返回或提前结束交流。

7、交流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8、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需在回校一周内,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和《北京大学访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考核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国际交流→港澳台高校交流项目→表格下载)到研究生院报到。

六、费用

1、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北大学费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费用仍交至我校。

2、研究生本人自行负担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个人支出。

研 究 生 院

港澳台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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