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将“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四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确定为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基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外营商环境的既有评价指标体系中吸纳匹配指标,确定12个二级指标及其内涵。
● 中国各省营商环境呈现出层次化特征:北京和上海在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建设上表现最优。各省营商环境优化的均衡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高居前四,与整体营商环境排名匹配。
【本期摘要】
● 中国三大区域经济带内省份应优化营商环境以匹配其战略定位:“一带一路”战略中,丝绸之路经济带应注重内部比较以衡量各自战略地位的实现程度;长江经济带战略中,上、中游地区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应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为产业承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配套;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津、冀两地需要在市场资源配置、对外开放程度及信用市场建设等方面发力,北京则需要向两地倾斜资源。
● 中国营商环境在七大区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华东地区显著高于其它区域。营商环境指数低的区域存在整体落后的现象,一味地进行区域内部比较可能无益于改善营商环境,其内部省份应该向外寻求标杆。
● 立足于指标体系的量化结果,省级政府可对照自身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引领性地区应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整体排名靠前但子环境均衡度较低区域未来应在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对于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则应基于当地资源禀赋,通过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之后再择机弥补其它子环境短板。
【正文】
三、中国三大区域内部的省份营商环境
201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而这三大区域经济带作为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建设重点,根据三大区域经济带的战略定位,分析其内部各地营商环境状况,对打造区域优质营商环境,继而实现战略目标,起到推进作用。
(一)一带一路
1. 丝绸之路经济带
总体来看,丝绸之路经济带13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6.60,明显低于全国总体均值。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的各省,仅有重庆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全国前十,从均衡度来看,各省内部子环境差异普遍较大,其中,云南的均衡度排名全国末位,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较低,这种子环境发展的不均衡,从侧面反映了部分省份有自己的长处,如云南、宁夏的法律政策的环境,甘肃的政务环境等。
四项子环境中,政务环境得分与全国总体均值最为接近,且各省间差距较小,相对而言,政务环境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优势。而人文环境与总体均值差距最大,从得分来看,这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对外开放的定位是不符的。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省份多为面向中西亚的西北省份和向北开放的东北省份,并非传统的对外窗口,因此短时间内难以和发展多年且持续发展的东南沿海地区进行比较,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立的战略目标之一,即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不能是一蹴而就的。因此,经济带应注重内部比较以衡量各自战略地位的实现程度、注重多时点纵向比较衡量其发展状况。
作为核心区的新疆,其营商环指数和对外开放指标得分低于经济带均值。这表明新疆应该全方位改善自身营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以实现战略目标。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省,其均值略低于经济带均值;向北开放的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四省,其均值略高于经济带均值。
2.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总体来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5省(上海、广东、浙江、海南和福建)营商环境均值,远高于全国总体均值,其中,上海、广东和浙江位列前十。然而,作为战略核心的福建却是区域内部营商环境指数末位。从均衡度来看,上海、广东两地营商环境均衡发展,而其他均衡度排名均在其营商环境指数排名之后,表明三省的四项子环境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四项子环境中,5省的市场环境均排名中位数之前,且差异相对较小。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定位,五省对外开放指标指数也远高于全国均值。
(二)长江经济带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1个省市,其中多为经济强省,总体GDP占全国45%。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的总体营商环境指数高于全国总体均值。11省中有7省营商环境指数位列全国前十。
与经济发展类似,长江经济带的营商环境也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下游地区的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为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以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从评价结果来看,现有发展状况符合其定位,四省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均为全国前十,其指数均值远高于经济带总体均值,依照等级划分标准能够达到A级,某种程度上,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是目前我国营商环境水平最高的地区,而在我国营商环境整体质量高速提升的背景下,该地区逐渐接近世界一流水平。
与下游的高质量相对应,长江经济带上、中游地区总体营商环境与下游地区差距较大,但仍高于全国总体水平。上、中游地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七省市。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为转变政府职能,着重为产业承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配套。提升企业资质跨地区认证、海关一体化通关等环节的政务水平,上、中游地区政务环境排名情况整体较好,与下游地区均值几无差异,符合其发展定位。
(三)京津冀
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基本出发点,而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是实现这一战略目的的重要前提。在企业经营层面,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并不能为北京向津、冀两地的企业转移提供充分的理由,疏解北京经济层面的非首都功能,首先需要津、冀两地能够像北京一样,提供给企业适宜的经营环境。从现有评价结果来看,京津冀三地的营商环境质量差距过大,北京营商环境指数排名全国首位,而津、冀两地则在中位数之后,且两地内部的子环境发展也并不均衡。
相对于营商环境的总体差异,三地的政务环境与法律政策环境差距相对较小,这反映了京津冀三地的政务与政策存在一定的趋同性,说明津、冀两地在政府层面以北京为标杆,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三地的市场环境与人文环境差异明显,津、冀两地需要在市场资源配置、对外开放程度及信用市场建设等方面发力,北京则需要向两地倾斜资源,以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四、中国七大区域营商环境评价
依据各省评价结果,课题组使用简单平均法,计算了中国七大区营商环境指数,具体得分详见表2。
表2:中国区域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二级指标得分
一级 指标 |
市场环境 |
政务环境 |
法律政策环境 |
人文环境 |
二级 指标 |
融资 |
创新 |
竞争 公平 |
资源 获取 |
市场 中介 |
政企 关系 |
政府 廉洁 |
政府 效率 |
政策 透明 |
司法 公正 |
对外 开放 |
社会 信用 |
华北 |
36.43 |
35.89 |
60.49 |
48.44 |
27.30 |
12.84 |
8.03 |
76.91 |
75.53 |
62.58 |
17.23 |
55.43 |
东北 |
11.85 |
25.60 |
51.93 |
63.78 |
33.08 |
20.72 |
12.02 |
64.29 |
69.11 |
47.31 |
10.20 |
73.49 |
华东 |
29.69 |
46.14 |
64.60 |
62.89 |
13.53 |
35.46 |
18.54 |
71.56 |
79.78 |
81.11 |
26.80 |
84.65 |
华中 |
22.34 |
38.66 |
54.95 |
61.69 |
18.85 |
23.22 |
15.77 |
78.92 |
49.16 |
55.91 |
6.11 |
81.77 |
华南 |
23.67 |
33.92 |
61.51 |
64.86 |
22.04 |
29.48 |
10.67 |
68.93 |
63.92 |
66.67 |
32.81 |
64.90 |
西南 |
39.26 |
19.97 |
33.74 |
67.85 |
29.23 |
24.25 |
29.64 |
71.90 |
66.40 |
78.06 |
10.62 |
65.29 |
西北 |
17.24 |
14.50 |
29.89 |
70.93 |
21.99 |
12.87 |
35.47 |
61.96 |
53.18 |
57.74 |
5.23 |
53.93 |
(一)区域营商环境排名
华东地区的营商环境得分明显高于其它地区,西南以微弱优势高于华北,排名第二,尽管西藏排名末位,但是西南其他四省排名均处上游,四川、重庆、贵州更是位列前十,与之相反,华北地区除排名首位的北京,其余四地排名均处后半段。其后分别为华南、华中和东北,西北地区处于末位。
(二)区域营商环境均衡度
我们统计了七大区域内部的各省营商环境指数差异程度,华北地区内部各省营商环境差异程度排名第一,其次为西南和华南,华中地区差异程度相对适中,华东地区内部差异最小,表明地区内部各省营商环境发展相对均衡。
从各大区营商环境指数和差异程度相比较来看,除华东外的各大区,营商环境和差异程度间存在着明显的正向关系。这表明,营商环境指数高的区域,并没能做到区域内各省协同发展,存在明显的领先或亟需发展的省份,而与之对应,营商环境指数低的区域,内部反而趋于一致,存在整体落后的现象。这一现象给地方政府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以启示,长期以来,中国各省政府之间你追我赶,形成了一种相互学习的互动机制,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同区域中,但是上述比较表明,对于营商环境发展整体落后的区域,一味地进行区域内部比较可能无益于改善营商环境,其内部省份应该向外寻求标杆。
(三)区域营商环境的子环境分析
1. 市场环境排名分析
华东地区市场环境得分最高。华北与华南紧随其后。华北地区各子环境中,市场环境排名最高,但华北地区内部差异较大,主要是靠北京得分拉动总体排名。东北地区虽有两个省份进入前十,但排名中部各省间差异较小,其地区总体排名仍然靠后。西北地区得分明显低于其他地区,五省均排名后十位,创新指标是其主要失分项。
2. 政务环境排名分析
华中地区政务环境得分最高,西南与华东紧随其后,中游各地区间差异较小,东北地区政务环境排名垫底,这也是东北省份营商环境指数偏低的重要原因,其政务环境亟需改善。
3. 法律政策环境排名分析
华东地区以80.50的高分位居第一,这也是各大区子环境中获得的最高分。各大区法律政策得分普遍较高,这说明各地去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相对较小。西南与华北地区分列第二、三位,而华中地区则排名垫底,这与华东地区在其他子环境的表现存在较大差异,表明法律政策环境是华东地区各级政府下一阶段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重中之重。
4. 人文环境排名分析
华东地区人文环境得分最高,华中(排名第二,其后为东北和华南,而华北地区的人文环境指标为华北地区四项子环境中排名最低。西北地区排名末位。
五、 优化省份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市场、政务、法律政策和人文”等要素,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四个一级子指标。随后,对照一级指标“公平竞争、高效廉洁、公正透明、开放包容”的相应目标要求,从两个方面确定二级指标:一方面吸纳世界银行、经济学人智库、中国市场化指数、中国城市营商环境、中国政商关系等国内外主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另一方面从《条例》相关条款中提炼相关指标。由此,获得了“融资、创新、竞争公平、资源获取和市场中介”“政府效率、政府廉洁与政府关怀”“政策透明、司法公正”,以及“对外开放、社会信用”12个二级指标。之后,逐条对照《条例》与二级指标内涵并编码,计算出各二级指标权重,并加总获得相应一级指标权重。进一步,基于既有参照指标体系和数据可获得性,确定了二级指标的24项评估内容。由此,构建出“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评价体系进行的量化分析结果表明:(1)中国各省营商环境呈现出层次化特征:作为世界银行评价中国内地营商环境的样本,北京和上海在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建设上表现最优;广东和四川两省紧随其后;江苏、重庆和浙江三省位列第三等;湖北和天津虽拥有或被定位为国家中心城市,仍处于全国中游以下;吉林、黑龙江和辽宁三省营商环境亟待提升;广西和西藏两区则处于托底水平。(2)中国各省营商环境优化的均衡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高居前四,与整体营商环境排名匹配; 浙江、安徽和贵州三省的均衡度排名,与其位居前列的整体营商环境排名严重倒挂;山西、陕西、新疆、西藏四省区虽然子环境发展较为均衡,但整体营商环境亟待提升。(3)中国营商环境在七大区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华东地区显著高于其它区域;西南、华北、华南、华中次之;东北和西北最为落后。
(二)政策建议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建立及其评估结果,为后续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了参照。立足于指标体系的量化结果,省级政府可对照自身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比如:
➢ 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应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
➢ 对于整体排名靠前但子环境均衡度较低的浙江、安徽和贵州,未来应在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
➢ 对于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则应基于当地资源禀赋,通过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之后再择机弥补其它子环境短板。
当然,营商环境评价并非为了评价各级政府工作状况,而是为各省提供了比较标杆与工作方向,以充分发挥“以评促建”功能。正如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不是‘考核’体系,而是要树立一个标杆,让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照着标杆去努力”。本文构建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有助于通过促进省份之间形成互动学习机制,为平衡省际发展差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
张志学 成人直播-成人直播室
张三保、康璧成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