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报告简述
光大-成人直播金控课题组
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是现代金融业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这一组织形式有利于满足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及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近些年,我国各类机构、自然人纷纷开始尝试设立金控集团。随着金控集团的快速发展,不少问题也逐渐暴露:这些企业中,利用金控混业经营特点在分业监管体系下监管套利的有之,盲目跟风成立金控的有之,冒充金融机构行骗欺诈的有之……为规范行业发展,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同月13日,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金控行业进行立法、监管。
为什么金控集团能够获得市场的青睐?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什么、目前的现状如何?频频发生的风险事件凸显了金控集团存在的哪些问题?《办法》如何规范金控公司发展?课题组在对中国金控发展现状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价值
金融控股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和商业价值。发达国家金融业从混业到分业再到综合化经营的实践历程,显示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很强的现实生命力。同时,从资产专用性、企业边界、企业集团以及多元化经营等现有研究看,金融业综合经营亦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金控本身看,与单一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相比,金控集团在协同效应、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综合创新、品牌效应和风险分散方面有明显的商业价值。从国内外市场发展角度看,金控是经济金融市场深化发展的产物,是大国建立现代化金融体系、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重要力量。
鉴于金控的商业价值、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在金融机构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需求不断多元化、综合化的当下,研究如何培育我国金控的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金控发展呈现适度归核化和有限多元化、加大科技投入、轻资本运行等一系列新特点、新趋势,这对我国金控监管和金控机构发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中国金控集团的发展与现状
本研究通过建立金控样本数据库,以统计描述方法首度梳理了中国金控集团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课题组参考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控集团的定义,认为控股或实际控制定义中前五类金融机构类型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者构成金控集团。课题组从《中国金融年鉴2018》及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2018年底机构名录(2311家)出发,向上追溯实际控制人,并按照定义确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为金控集团。最终识别出需要设立和已经成为金控集团的各类法人机构166家,作为研究的样本。课题组通过“企查查”、Wind数据库获得了样本金控集团的注册地、注册资本、注册时间等指标。
回顾行业发展历程,虽然特定时段的政策环境等对金控的增量产生扰动,但总体上,金控集团累计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特征。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国内金融机构数量增多,在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大趋势下,国内众多机构选择组建了金控模式。与此对应,金控旗下的金融机构总数量也越来越多。分类分析发现 ,地方金控控制的金融机构数量最多,民营、互联网金控控制金融机构数量增速最快。非金形成金控(实际控制人为非金融机构)比跨业形成金控(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控制着更多的金融机构。
每家金控拥有金融机构的平均数量,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金控集团规模的大小、业务综合化程度。截至目前,国内金控集团控股金融机构的平均数已超过4家。从时间序列数据看,地方、民营金控控股金融机构平均数量的波动比国有金控更大。非金形成金控控制金融机构平均数量较跨业形成金控更多、且波动更大。地方、民营,非金形成金控受经济波动、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明显,发展的稳健性、持续性、内生性弱于国有金控。
从金控集团持有各类金融牌照的历程看,与国内金融总体结构相对应,证券、银行是金控集团拥有的主要牌照类型。国资金控(国有金控、地方金控)往往拥有较多证券牌照。过去十年,随着地方性中小银行的大量成立,地方金控开始获取大量银行牌照。民营金控则借助保险业扩大开放的机会,大举进入保险业。由于一直以来相对较少受到监管,非金形成金控除资产管理公司外,持有其他各类金融牌照的总体数量、增长速度均高于跨业形成金控。
为了考察金控集团的现状,课题组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六个结论。第一,当前国资金控占据行业主体地位,国内绝大多数金控集团由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目前国有金控和地方金控占金控行业比重的89.16%。
第二,按金控形成方式分,非金形成金控总体占比更高。跨业形成金控在国有金控中的占比显著高于非金形成金控,显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意愿与能力相对更强。
第三,金控集团的组建往往从容易控制的金融机构开始。例如,大多数金控集团选择从证券行业起步。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表明信托公司跨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组建金控的情形比较多,在跨业形成金控中最为常见。
第四,我国金控集团差异化特征明显,金控集团控制金融机构数量呈两极分化。一方面大多数金控旗下的金融机构数量并不多,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控制众多金融机构的大型金控集团。且两极分化特征在地方金控中表现最为明显,部分发达地区的地方金控日益走向大型化。
第五,金融牌照在金控集团间分布并不均匀。由于准入监管,金融牌照是金控集团的宝贵资源,获取金融业“全牌照”难度很大。绝大多数金控集团仅控制了两类金融牌照,综合经营基础较为有限。细分看,牌照稀缺程度从证券类、银行类、保险类、信托类、资产管理公司类依次递增。这与该类型金融机构数量、控股难易程度有关,例如资产管理公司(仅有4大AMC)、信托牌照较少,控股银行需要较大的资本量,金控集团中此三类牌照则较为稀缺。同时,数据还显示国有金控牌照种类较为齐全、非金形成金控持牌种类较为分散等特征。
第六,金控集团注册资本分布离散程度较大。《办法》规定,成为金控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需要高于50亿元,当前我国金控集团的注册资本离散程度较大,从1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未来,部分金控需要缴补充注册资本,才能依规成立金控公司。
三、金控集团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少数金控集团虚假注资、资金挪用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逐渐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考虑到金控集团既有资源配置的优势,又有潜在的问题,加强对金控集团的监管势在必行。
国际上代表性的金控集团监管规则包括联合论坛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欧盟的金融集团《补充监管原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金控监管规则。联合论坛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强调,政策制定者应当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权利和资源,以及监管机构应当对集团范围进行监管以确保金融集团具备稳健的公司治理、资本、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框架。2002年欧盟出台的金融集团《补充监管原则》将金融集团资本计算和风险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并对外国在欧金融集团给出监管规定。台湾则是出台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的“金融六法”规范金融行业的联合经营。
中国金融行业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的历史演变。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备受瞩目的金控监管立法拉开序幕。2020年9月,国务院、人民银行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金控监管立法的实质性进展。《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对金控集团及金控集团的监管范围、市场准入、股东资质、资本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监管原则等作出一系列规范,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无疑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金控集团控制权结构专题研究
《办法》特别强调金控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报告》因此对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向上穿透至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至所控金融机构,课题组系统梳理并挖掘分析了金控集团的控制链条,建立了金控控制链数据表,为今后分析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基础。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金控集团控制权链条结构较为复杂,部分金控集团不仅向上具有多层次股东结构、向下还通过控制多级公司间接控制金融机构。其中,民营金控集团的总控股层级相对较长、上层股东层级更多。这不利于金控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容易出现通过多级控股公司、壳公司放大杠杆、搭建“金字塔”持股结构、以小博大控制金控公司及金融机构等问题。以往出现的金控风险事件,大多存在此类问题。《办法》在禁止交叉持股、禁止的关联交易、风险隔离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分别对规范控制权、股权结构方面提出要求,可谓有的放矢。《报告》建议在今后监管实施中,应对部分民营金控的此类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报告》在梳理国内金控集团控制权结构过程中,亦发现存在相当数量的金控嵌套现象(大金控持有小金控)。广义上,金控嵌套是控股结构复杂化的表现之一,不符合《办法》“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的规定。为了配合未来的监管与整改,《报告》对金控嵌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首先,通过对典型金控嵌套案例的分析,《报告》发现现实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类嵌套结构:同一实际控制人平行控制多家金控公司的“伞形”控股结构、同一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控制的金控公司控股其他金控公司的“链型”控股结构,以及上述二者均存在的“复合型”控股结构。且金控嵌套过程中,往往夹杂着众多中间层控股公司、壳公司等,进一步复杂化了控股结构。为了描述这些复杂的控股结构,《报告》提出“金控函”的概念,用以说明金控嵌套问题。自下而上,底层金控、一级金控函、二级金控函、三级金控函,“函级”越高说明金控嵌套现象越严重。
数据显示,涉函金控的控股链条明显长于无函金控,特别是涉函的民营金控总链条、上层控股股东链条均显著高于其他类型金控。《报告》因此认为,此类金控应是下一步规范治理金控公司股权关系的重点与难点。
其次,《报告》通过对金控函特征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一是地方金控往往存在较为严重的层级嵌套问题,二是大多数层级较高的金控函集中存在于非金形成金控之中,三是沿海发达地区的金控嵌套现象更为普遍,四是拥有信托公司的金控容易出现金控嵌套问题。
以上数据统计结论,佐证了课题组的经验判断:地方金融管理相对松散,非金形成金控监管相对不足,沿海发达地区金融创新活跃,信托牌照具有功能多样性和应用灵活性得特点,这些为金控函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规范治理金控嵌套,可以重点考虑从上述因素着手。统计数据显示,金控函的业务牌照种类、业务范围正在日益增多;层级越高的金控函,注册资本反而不高。金控函通过金字塔控股结构控制更多的金融机构,如果不及时治理,极易累积风险,建议通过逐步“削函”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五、金控集团走向新时代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日益加快,我国需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型金融集团,以便参与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未来在规范发展的同时,应营造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促进金控集团的成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摩根大通综合社区服务、蚂蚁金服不断扩展服务触角、光大集团创新发展模式、平安集团科技赋能金融等实践经验表明,金控集团可以发挥综合服务优势,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扩展服务触角发展普惠金融、顺应技术发展培育新型业态、拥抱金融科技挖掘数据价值。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环境下,金控集团需要更加重视加强风控能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公司治理、风控体系建设以及智能风控的应用,都可以起到降低风险、为金控集团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报告》从政策引导、控制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协调与监管合作、突出监管重点等方面,提出了助力金控集团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一,政策积极引导。应当在政策方面允许试点单位在金融创新、机构协同、监管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培育国际竞争力并为金控集团发展提供行业标准。第二,控制金融风险。我国金控集团的现状是链条较长,股权结构复杂,金控嵌套形成金控函。压缩金控链条、简化股权结构成为监管共识。第三,加强监管协调。参照金控集团的等效监管原则,监管协调力度仍需加大。第四,突出监管重点。我国金控集团的类型多样,行为特征、风险偏好与运行效果差异明显。为使监管更有针对性,建议对不同类型金控集团的监管有所侧重、突出监管重点。
课题组成员:
中国光大集团:李朝霞 齐子豪 吕喆朋 王凯 王秋阳 周晓波 张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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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俏 贾春新 刘晓蕾 王志诚 杨云红 张金波 刘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