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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且有活力的人口结构与适当的生育水平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自2000年以来,便持续在1.5-1.6的水平上波动,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和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新生儿数量在短期内有着小幅增加。但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新生儿数量仅为1200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接近超低生育率警戒线。这意味着我国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面临低生育率,及其带来的人力资源短缺、社会创新力下降等问题。
一、提升生育意愿、扭转对多子女家庭的负面态度
对于预测我国未来生育率是否将持续走低、踏入超低生育率国家的行列,生育意愿将是重要的判断依据。研究显示,我国育龄妇女意愿生育子女数自90年代以来呈持续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而在已陷入“低生育陷阱”、生育率长期低迷的国家,如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等,其意愿子女数量均在2以上,这基本可以判断我国当前的生育意愿已处于国际最低水平。从国家角度来看,社会的平均意愿生育水平代表着未来的生育潜力,因此,保持与提升生育意愿对避免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甚至陷入“低生育陷阱”有着重要意义。
除极低的平均意愿生育水平,根据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等多渠道的社会调查数据,我国育龄妇女只想生育一个子女的比例很高,在90年以后出生的群体中达到三分之一,而且在大部分发达国家中这一比例不到15%。此外,我国育龄妇女想要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比例仅为10%左右,而在其他低生育率国家中,这一比例可达到25%以上。由此可见,我国育龄妇女极低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正来源于较高的一孩意愿与较低的多孩意愿,而这一模式的形成与长期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一方面,我国居民已经内化了“只生一个好”等计划生育长期宣传的内容,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是理想的家庭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生育政策尚未放开,法律层面对多子女家庭的不认可,使得人们在观念层面也逐渐形成对多子女家庭的歧视与污名化。
因此,想要保持、甚至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立刻全面放开生育。此外,相关政策应重点关注观念转变。现实条件对生育的限制往往是短期的,而人们生育和家庭观念上的改变则是长期的。OECD很多低生育国家投入了大量财政对生育进行补贴,但收效甚微,究其根本,是年轻人对生育和子女的看法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物质层面的刺激无法有效转变其态度。有此前车之鉴,想要提升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应通过媒体、公众讨论等多种渠道对高生育意愿家庭予以鼓励和宣传,扭转人们对多子女家庭的负面印象。
二、确保稳定的生育实现率
人们理想的子女数量与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之间始终不会完全相等,这一差距可以被定义为生育实现率。在国家层面,生育实现率可以用总和生育率与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比例进行测量。当这一比例大于1时,意味着实际生育数量大于理想子女数量,当这一比例小于1时,意味着生育意愿没有得到满足,实际生育水平低于意愿生育水平。
对我国而言,生育实现率经历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于1向1990年以后小于1的转变,且在近些年呈缓慢下降的趋势。然而,相比于其他低生育率国家和发达国家,我国的生育实现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2010年-2018年间,我国生育实现率维持在90%左右的水平,而日本与美国则在60%左浮动,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的生育实现率介于65%到80%之间。但是根据新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202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和意愿生育数分别为1.3和1.8,生育实现率陡然下降到72%,是非常值得警惕的,若继续下降,即便维持同样的生育意愿,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也难以避免。
根据对全球近一百个国家、历时近四十年的生育率与生育意愿数据的分析显示,经济发展、城市化、教育扩张、婚育年龄的推迟等现代化进程对生育实现率有着负面的影响。但是生育实现率的下降并非无法逆转,法国、瑞典等国家在近些年都出现了生育实现率的上升,这与营造生育友好的福利环境、第二次人口转变带来生育与婚姻的解绑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想要确保我国的生育实现率不持续下降、甚至回到之前较高的水平,应在生育相关的福利和政策上有所转变。
首先,提供优质、低价的公共幼儿照料服务。3岁以下儿童的照料最耗费时间与精力,当前的婴幼儿照料服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且普遍存在价格较高的情况。根据其他低生育国家的经验,从经济与服务上保障有意愿家庭的生育水平,较之扭转已彻底改变的生育态度,是更容易达成的目标。因此,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普惠型托儿所与幼儿园,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保证家庭可以实现其生育意愿。
其次,确保女性不会因生育而损失在劳动力市场的机会。随着我国女性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女性期望在职场中有所成就。但由于女性是育儿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必然会面临母亲身份与工作之间的不兼容,因此很多女性可能会为了避免生育对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而选择推迟、甚至不生育。为提高女性不因工作而无法实现生育意愿,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用人单位在录用、晋升等过程中不得因生育对女性有任何歧视性行为。此外,倡导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将大大减少女性生育与工作的冲突,疫情期间亦已验证了当前科技水平足以支持这一母亲友好型的工作安排,且并不会降低劳动者的生产力。
最后,逐步放开婚外生育。当人们推迟进入婚姻时,婚姻与生育的绑定将会带来生育率的下降,这也正是上世纪北欧国家生育率急速下降的重要原因。随着对非婚生育接受度的增加,例如瑞典当前有近一半的新生儿出生在同居家庭中,北欧国家的生育率在近二十年有所回升,这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当前相当一部分高知、高收入女性虽然无法找到合适的伴侣进入婚姻,但仍然期望拥有自己的子女,然而当前试管婴儿与人工授精技却仅限于已婚女性应用。因此,对有条件抚养子女的女性,通过政府的审核,可以允许她们使用人工技术生育子女,实现其生育意愿。
作者单位:成人直播-成人直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