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期间,海淀消防支队对我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教学楼B层存在停放电动车的现象,根据 《北京市消防条例》的管理规定,严禁室内停放电动车。针对此事对我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
目前电动车的瓶质量参差不齐,在电瓶充电过程中而引起的爆炸时有发生。消防条例中,电动车已列入易燃爆危险品 。
离我们最近的一次案例是:2017年 5月 17 日凌晨 4时,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 16 号楼 6层一房间内, 一女生将电动车池带到 室内充电,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消防部门出动6辆消防车,扑救及时, 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 ,安保人员在巡楼时发现了学生在学院一号楼室内为电瓶充电的现象。为了老师和同学们安全的办公及学习环境, 即日起:
1, 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内;
2, 严禁携带电池在楼内进行充电。
一经发现,学院将予以重罚并通报批评。
谢谢配合 !
行政中心
2017 年 10 月 25 日